關於鐵路刺警案犯人一審無罪

 

  民眾一看見一審無罪,瞬間群起沸騰的在各大平台討論,說為什麼精神病就能無罪,以後大家都裝精神病去殺人就好了啊!以後看到這種裝精神病的直接開槍就好了……在做檢定的醫生貼文底下也有出現要求犯人去和醫生家人同住,把醫生整家殺光光等偏激的言論,處處有恐龍法官的聲音出現。

 

  不過網路上不只有謾罵聲,也有另種聲音,表示是刑法太久沒修的問題,法官只是依法判決而已,我們該做的是修法。關於細節的部分包含法條內容跟一些背景我就不贅述,還沒辦法說得很好,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再去找找

 

  很多人提到去年很具話題性的「我們與惡的距離」,說與惡後我們有改變什麼嗎,

看看韓國的社會案件,不論是經報導還是影視等形式被大眾看見後,有增訂法律或有修法,熔爐後的「性侵害防止修正案(熔爐法)」、趙斗淳案影響而通過的「性侵兒童慣犯化學閹割」……

 看到這些後我去找了台灣有沒有相關案例,找到了林奕含案後修訂「補習及進修教育法」

 與惡後的台灣呢?我們有嘗試做什麼改善台灣對精神病的態度嗎?我覺得與惡很棒的是,它讓大部分民眾關注了精神病患者和家人的處境,可是是否能改變台灣社會的權力是握在每個人手上的,是我們願不願意不要再將精神病患者當過街老鼠,是我們能嘗試把社會營造的更好,去接住精神病患者跟家屬吧。

 

 鐵路殺警案後很多議題又浮上水面討論,刑法19條很久沒修,保安處分的時長上限是否過短,臺灣普遍民眾對精神病的不了解甚至誤解……這次我們會做出什麼改變嗎?若我們總是在事發後一陣沸騰,提出的處置又只是想解決製造問題的人,犯人殺警察,應該一命還一命,法官沒有判死刑跟精神鑑定報告有關,所以去罵做鑑定的醫師。那類似的問題只會不斷上演著,而且在與惡時一陣嘩然,覺得思聰思悅都好勇敢好不容易,鐵路案後又一陣嘩然,覺得殺人償命天經地義,但事過境遷後就回到原先的生活,沒有做出任何改變,沒有關心犯人後續的情形,沒有去追修法進度,關心這些事對很多人來說,根本只是跟風吧?

 

 

 韓國用影視媒體的影響促成社會進步,那台灣想用什麼促進社會進步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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